旅行社签约旅游佣金公对公
加入日期:2004-10-12 23:00:50 浏览量:
6月25日,我市45家旅行社代表在旅行社行业佣金公对公公约上签字,表明旅游佣金公对公方案将在我市旅行社行业中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长首、市政协副主席刘德湘见证了这一幕。
为了整顿我市旅游市场,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我市从去年开始,在各旅游行业中逐步推行旅游佣金公对公政策。此次签订的旅行社行业佣金公对公公约中提出:所有旅游佣金实行明示方式收授,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各签约单位务必按照景点业分会、旅游购物业协会与旅行社协会在市旅游局监督下约定的佣金标准收取,通过银行给付。佣金不包括旅游购物企业一次性给付旅行社的宣传促销费。不论佣金还是宣传促销费均实行最高限额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多收或变相多收,或不收变为集体采购门票。旅行社要统一填开行程单,将达标的景点企业、旅游购物企业填入到行程单上,由景点、购物企业在行程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人数。签约旅行社要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杜绝部门多头挂牌现象,业务部门经理的流动和转出实行严格的接收备案制度。对于挂靠关系不在本旅行社的导游要求期限转回,否则取消佣金卡使用资格。推行正团费经营,杜绝零负团费。旅行社协会将联合旅游、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对违规旅行社实行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参加签约的代表们表示,由于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旅游企业的竞争压价,旅行社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要想扩大自身发展,把我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只有实行佣金公对公,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规范旅游市场。